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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甬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征集组建综合能源科技公司意向合作方的公告
为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贯彻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部署,宁波甬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甬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山产投”)拟通过混改合作方式与市场化公司合作,采用出资新设方式,引入两方非国有资本参与合作,三方共同组建综合能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欢迎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报名登记。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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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甬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能源科技公司股权合作项目
征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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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甬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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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董事会决议,特别重大事项报告批准
公告发布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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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甬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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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始日期2025年 11 月 06 日
公告截止日期2025年 11 月 17 日
公告发布期满(截止日,下同)后,如未征集到合格股权合作意向方,则本次征集终结。
征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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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引入的两方非国有资本类型如下:
(一)征集引入的第一类企业:需具有较强的全国市场开发与项目运营能力,拥有成熟的综合能源项目运营团队,并具有较强的新能源项目开发落地能力。
(二)征集引入的第二类企业:需具有丰富的能源类项目资源,能灵活整合本地资源,提供较多的场景资源,如光伏项目政府类办公楼宇的屋顶、储能和充电桩项目。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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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2综合评议标准。
征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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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集由征集人组建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组成员3人及以上。
凡符合征集要求的企业,应于公告截止日期前提交企业自荐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及相关证明资料,征集方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将收到通知并进入评审,提交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中山东路1130号香溢晶典新天地商务楼A座1004室。公告期满后,评审组将在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中山东路1130号香溢晶典新天地商务楼A座11楼评审时进行评选(非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评选,如:
(一)如本次参与申请的两类意向合作方其中一类未有符合征集要求的企业报名的,则视情况延长公告时间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二)如本次参与申请的两类意向合作方各只有一家符合征集单位要求的企业且得分在70分(含)以上,则该两方企业将作为征集单位拟实施股权合作的对象(股权合作方,下同),与征集单位签订《股权合作协议书》,实施股权合作。
(三)如本次参与申请的两类意向合作方中的一类或全部有两家及以上符合征集要求的企业,得分均在70分(含)以上,则各企业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低于70分的不参加排序),得分最高的被征集企业作为征集单位拟实施股权合作的第一顺序对象,与征集单位签订《股权合作协议书》,实施股权合作程序。第一顺序的被征集企业因故不能实现与征集单位股权合作的,征集单位有权选择第二顺序的被征集企业进行股权合作,以此类推。
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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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模式。征集单位将与被征集企业共同投资成立综合能源科技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征集单位拟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第一类被征集企业持有合资公司41%的股权,第二类被征集企业持有合资公司10%的股权。
(二)管理模式。合资公司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征集单位提名董事2人并推荐董事长人选,第一类被征集企业提名董事1名。合资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第一类被征集企业推荐,报董事会聘任。合资公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财务负责人由征集单位指派。
(三)经营范围。合资公司主要面向包括但不限于在全国范围内开拓优质光伏、储能、充电桩技术服务、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设备销售与租赁等业务。
(四)股东权益。合资公司实行同股同权,合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投资风险。
(五)合作期限。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但在合资公司成立3年内,若未能实现年均年化收益率5%以上,本次两方被征集企业按各自出资比例以甬山产投实际出资额的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回报率回购征集人全部投资款。
合作方需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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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资格要求
意向合作方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二)商业信誉要求
1、意向合作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成立以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自成立以来,意向合作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三)财务状况要求
意向合作方的财务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其他要求
意向合作方股权清晰,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均不属于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不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意向合作方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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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告第十条所述的证明材料(打印件或者复印件)。
(二)“综合评议标准”所述的评审内容对应的响应文件、资料(打印件或者复印件)。
(三)承诺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报名单位在职职工,需提交被授权代理人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六)其他
征集人将在对计划合作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可行性分析及进一步磋商后,签订正式投资合作协议。
征集人根据尽职调查、可行性分析及进一步磋商结果,不保证计划合作对象为最终合作主体,该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且征集人不承担任何补偿。
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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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解先生
电话:13586528256
截止时间:2025年 11 月 17 日
以上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正本内所有证书类的须彩色扫描件;电子版采用正本盖章后扫描),意向合作方提交纸质材料时,需将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在一个文件袋(或者包装内)里提交,封口处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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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两方参股企业之间不应存在关联关系。
(二)征集方对本次征集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未尽事宜,以征集方后续通知或公告为准。
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踊跃报名,携手共谋发展!
宁波甬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5日
